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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

【来源:监督检查股 杨鹍 | 发布日期:2021-01-14 】 【选择字号:

为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法人事中事后的监管,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要求,现就开展2020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安排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年度报告公示对象

在区机构编制部门登记(备案)的所有事业单位法人。

二、年度报告公示时间及电话

(一)2020年1月3日—2020年3月31日。

(二)联系电话:0934-8218728。

三、年度报告公示内容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举办单位等;

(二)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三)有关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及有效期;

(四)资产损益情况;

(五)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六)绩效和受奖惩情况;

(七)涉及诉讼情况;

(八)社会投诉情况;

(九)接受捐赠资助及使用情况;

(十)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以上内容均填写2020年度有关情况。

四、度报告的程序及方式
    (一)事业单位自查。事业单位法人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本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检自查,如实规范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并按要求提供2020年度末的资产负表和执业许可证等相关材料。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就相关填报内容及公示事项进行审定签章,并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二)举办单位审查。事业单位法人将经其法定代表人审定签章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报举办单位进行审查(含保密审查)。各举办单位要对年度报告书内容及相关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和保密性审查,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举办单位公章。年度报告未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的,不得上网提交。

(三)网上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将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的年度报告书及相关资料,通过登陆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在线”网站(网址: http//gjsy.gov.cn )进行网上提交。提交的内容主要有: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电子版;
    3、2020年资产负债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4、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5、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6、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7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以上7项资料,1、2、3、7项为必须提交内容,4、5、6项为可选提交内容。第7项提交的内容为经举办单位审查盖章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图片或电子版等。
    网上提交完成后,机构编制部门将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经办人员应适时上网查看回复信息。如被机构编制部门“退回修改”,应按提示信息修改相应内容,并报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再次网上提交。
    (四)公示。机构编制部门在收到事业单位提交的年度报告公示材料后,应及时审查回复,并通过事业单位在线网站向社会子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1、各事业单位法人及举办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精心实施,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要求开展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开展年度报告公示的事业单位法人,机构编制部门将通报人社、财政、银行、税务等部门停止办理其相关业务;对年度报告内容不实的,机构编制部门将依法给予书面警告;对有群众反映和举报的,机构编制部门将联合举办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并根据违规情节轻重,依法分别给予书面警告、网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和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印章等处罚。同时,举办单位要加强监管、严格把关,特别要对年度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含保密性)进行严格审核,保证公示工作质量。

2、事业单位法人的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业务范围、举办单位等发生变化的需先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再进行年度报告公示。
    3、各事业单位法人不再向机构编制部门报送年度报告纸质材料。年度报告书、资产负债表等公示纸质资料由各事业单位法人自行留存,以备机构编制部门后续监督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