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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区政府第九批新增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11-26 】 【选择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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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发〔2014290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区政府第九批新增取消调整和下放

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驻峰各单位:

根据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第九批新增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庆政发〔201429号)、《关于公布市政府第十批新增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庆政发〔201459号)和《关于公布市政府第十一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庆政发〔201491号)要求,按照“应取必取、能放则放、重心下移、方便办事”和“对应承接”的原则,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公布区政府第九批新增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共32项,其中承接市级部门下放28项、区本级调整4项。具体为:承接市上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7项,新增的行政许可项目2项,承接市上下放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项,调整项目性质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项,新增的备案制管理项目1项;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1项,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5项,取消部分内容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项;调整项目名称的行政许可项目2项,调整实施单位的行政许可项目2项;区政府部门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项目7项。本批调整后,区本级共保留行政审批项目196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13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58项),备案制管理项目41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乡镇(街办)、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调,认真做好新增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承接落实工作。要结合当前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要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摸底核实,进一步清理和规范现有审批项目,坚决把该取消的取消,把该下放的下放,不断激发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及时公开信息,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切实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要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依法及时公开项目核准和行政审批信息,使简政放权成为持续的改革行动,以政府职能转变的新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附件:区政府第九批新增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2项)

 

 

 

西峰区人民政府

    2014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