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四个明确”进一步细化规范机构编制事项申请程序
今年以来,西峰区委编办紧紧围绕新时代机构编制工作中心任务,以规范机构编制事项申请为切入点,通过实施“四个明确”工作法,全面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切实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明确适用范围,严守动议权限“基线”。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先后6次在常委会(扩大会)、编委会印发《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重要论述摘编》《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工作负面清单》等文件材料,强化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宣传。利用全区基层党建工作会、调度会等会议多次强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要求,明确规定凡机构设立调整撤销、使用空编补充人员及其他重大机构编制事项,均须依权限正式向区委编委提交规范的申请报告,由机构编制部门按权限和程序统一办理,从源头上防范超权限动议和随意申请,筑牢机构编制纪律第一道防线。
明确工作程序,规范事项论证“流程”。严格对标机构编制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四个基本环节工作程序,明确请示机构编制事项统一由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申报,在正式上报请示前应充分与编制部门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正式行文,严格履行部门党组(党委)主体责任。申请单位党组(委)必须对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深入调研和合法合规审查,规范评估分析论证,确保论证过程科学严谨,各环节有据可依,为机构编制决策提供坚实支撑。
明确适用范围,严守动议权限“基线”。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先后6次在常委会(扩大会)、编委会印发《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重要论述摘编》《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工作负面清单》等文件材料,强化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宣传。利用全区基层党建工作会、调度会等会议多次强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要求,明确规定凡机构设立调整撤销、使用空编补充人员及其他重大机构编制事项,均须依权限正式向区委编委提交规范的申请报告,由机构编制部门按权限和程序统一办理,从源头上防范超权限动议和随意申请,筑牢机构编制纪律第一道防线。
明确工作程序,规范事项论证“流程”。严格对标机构编制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四个基本环节工作程序,明确请示机构编制事项统一由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申报,在正式上报请示前应充分与编制部门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正式行文,严格履行部门党组(党委)主体责任。申请单位党组(委)必须对事项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深入调研和合法合规审查,规范评估分析论证,确保论证过程科学严谨,各环节有据可依,为机构编制决策提供坚实支撑。
明确请示内容,统一报告要素“标准”。坚持从严从实标准,要求机构编制申请事项要“一事一议”,对机构编制事项请示报告的必备内容统一规范“标准件”。明确要求请示报告必须清晰阐述申请事项的主要理由、政策依据与现实需求;必须准确说明涉及机构的名称、性质、规格、编制数、领导职数及现状情况;必须明确提出需要调整的具体事项及详细内容;必须如实报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职责交叉、历史沿革、外地经验等。通过规范内容要素“标准件”,促使申请单位在提出需求前做足功课,提升沟通与审批效率。
明确行文规范,做实报送“材料”功课。对请示公文的格式规范、论证深度及支撑材料提出明确要求,强调机构编制事项请示文件必须是登记文号、加盖公章、签署签发的正式公文,内容和格式要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请示文件正式报送一式两份,理由充分、依据清晰、意见明确。同时,规定须随文提供详细的论证报告、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以及必要的对比分析材料等。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申请事项,明确不予受理,倒逼各部门(单位)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制”的意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提升机构编制事项申请的严肃性与规范性。
明确行文规范,做实报送“材料”功课。对请示公文的格式规范、论证深度及支撑材料提出明确要求,强调机构编制事项请示文件必须是登记文号、加盖公章、签署签发的正式公文,内容和格式要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请示文件正式报送一式两份,理由充分、依据清晰、意见明确。同时,规定须随文提供详细的论证报告、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以及必要的对比分析材料等。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申请事项,明确不予受理,倒逼各部门(单位)牢固树立“编制就是法制”的意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提升机构编制事项申请的严肃性与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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